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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实边塞分诸侯下(第3页)

秦惠文王年轻时犯法,商鞅便以太子作为君嗣,不可施刑,而对太子首秦公子虔施以劓刑,对太子右秦公孙贾施以墨刑。

剕刑,夏朝时称膑刑,周朝称刖刑,秦朝称斩趾,就是砍掉罪犯的左脚、右脚或者双脚,也有说法称是削掉膑骨使其不能站立。

战国时期着名军事家孙膑,正是因为遭受该刑,而将名字从“孙宾”

改为“孙膑”

;春秋时发现和氏璧的卞和也曾被施以剕刑。

宫刑,亦称腐刑、蚕室刑、阴刑,始于夏代苗族的苍刑,简单来说就是“男子割势、妇人幽闭”

最早被用于惩罚淫罪,后也用于谋反等重罪,并扩大至连坐的犯人子女。

大辟,乃是隋朝以前对死刑的统称,其执行方式多有不同,先秦时有炮烙、剖腹、醢、脯、戮、斩、焚、踣、罄、轘、辜等,战国及秦朝有凿颠、镬烹、抽胁、车裂、囊扑、枭首、腰斩、弃市等。

如上所述,正因这些刑罚主要针对的是犯人的身体,而先秦以来卿大夫作为辅佐国君的主要大臣,要经常前去朝见诸侯王或天子,如果受了肉刑再去朝见,本身就是一种违背礼仪的做法,即受刑之人不能随侍国君身侧,而如果不去朝见,显然同样于礼不合,因此便有了“刑不上大夫”

的说法。

当然,也不是说先秦时期即使卿大夫犯了罪不用受到惩处,只是如果罪行在“五刑”

以下,不必让有司官员捆绑揪拽将其捉拿,而应该主动前往宫阙请罪,而如果罪行在“五刑”

以上,也不必遭受带有侮辱性的肉刑,而应该向国君所在方向跪拜之后自尽。

秦朝之所以会被称为“暴秦”

,很大程度上源于秦二世在位期间,采取“轻罪重罚”

的策略,导致大量百姓遭受肉刑。

例如西汉开国功臣英布,他便因为曾经遭受墨刑,而被称为黥布。

汉文帝作为仁主,看罢缇萦的上书后,既为缇萦的孝心感动,同时也感到肉刑确实太过残忍,于是下诏说,“肉刑的残酷,以至于切断人的肢体,摧残人的皮肉,使人终生无法生育,太过残酷且不合道德!

应该废除肉刑,以别的惩罚予以替代。

此外,应当按照罪犯所犯罪行的轻重,只要不逃亡,服刑够一定年份,就可以予以释放。

有司衙门依次制定相关法令!”

按照汉文帝的诏命,丞相张苍、御史大夫经过商议后,制定出了相关律法,“原来应当判处髡刑的(即全部或部分剃掉头发),改为罚作城旦和城旦舂(即筑城的劳役);原来应判处劓刑的(即割掉鼻子),改为笞三百;原来应斩掉左脚的,改为笞五百;原来应该斩掉右脚、杀人之后自首的,或者官员因受贿、枉法、监守自盗等罪名已被处置但后来又犯处笞刑的,全部改为弃市。

罪犯被判处城旦、城旦舂的,在服刑满一定年数后予以赦免。”

文帝同意了众人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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