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念欢借款6000万,以洛凌个人名义与哈哈娃集团签订投资协议。
根据近三年同期平均数据,广告合同有效期内销售额增加部分,洛凌占股30,哈哈娃集团占股70。
举例说明,《炎夏好声音》播放周期三个月(再加七个工作日),如哈哈娃集团同期平均销售额为5亿,而播放期间销售额为10亿,那增额就是5亿。
这5亿销售额产生的纯利润,洛凌获得30。
如出现亏损的情况,同样按照30扣除。
二、对赌协议签订后,洛凌与鲁东卫视的广告收益比率调整为6:4。
哈哈娃集团自行承担增值部分。
《炎夏好声音》播放期间,因收视率提升所致的其他时段广告收入,洛凌可收取10作为奖励。
举例说明:收视率超过基准比例后,增加了8000万广告收入,洛凌得4800万,鲁东电视台得3200万。
这8000万由哈哈娃单独支付,与销售额增值部分无关。
洛凌获得现金收益,鲁东卫视获得收视率提升及由此产生的附加价值。
三、《炎夏好声音》第一季结束后,鲁东卫视继续播放哈哈娃集团广告,总周期为一年。
一年后另行签订广告合约。
因签订独家赞助,《炎夏好声音》播放期间,收视率每上涨05,哈哈娃支付1000万。
四、《炎夏好声音》第一期由鲁东电视台及洛凌联合打造,并非制播分离。
洛凌拥有《炎夏好声音》的完整版权。
其实录制一档综艺节目,牵涉的东西太多了,反正欧振国和洛凌都算是说话算话的人,这里也没有必要讲得太细。
至于对赌协议会不会失败,洛凌根本没考虑过。
怎么可能失败?
我是男主好吗?
失败了怎么混?
话是这样说,但为了合同的正规性和合理性,大家还是本着有好的原则协商了一个比例,在此不再赘述。
吐槽大会,又开始了。
大部分无脑小说,根本就没有设定符合逻辑的详细的收益结构好吗。
反正前后整几个月,也不管怎么构成的,主角就收个几亿完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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