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问:“双方当事人对本院调取的这份证据有异议吗?”
梁佑对这份证据没有异议,韩露提出异议,说即便《作文集萃》杂志社收到稿件的时间晚于网络公开的时间,也不能证明作者就是梁静思。
审判员要求双方继续举证,韩露没有证据。
梁佑请求证人出庭:“这篇作文是作者真实的生活经历。
现在请求法庭准许文中的‘张阿姨’张秋桂出庭作证。”
审判员准许张秋桂出庭作证。
审判员依据程序询问张秋桂姓名、出生年月日和地址,再告知其作伪证应负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问:“证人张秋桂,你听清楚了吗?”
“听清楚了。”
“是否自愿作证?”
张秋桂清晰地回答:“是愿意作证。”
审判员继续问:“证人张秋桂,韩雪晴的妈妈是否请求为你的购物主动刷卡?”
“是的。”
“购买的商品有哪些?”
“我孙子的奶粉和尿布。”
梁佑请求法庭准许作文中的“李叔叔”
李毅山出庭作证。
审判员准许,虽然核对证人身份、告知作证后果的程序很繁琐,但这是必须履行的程序。
李毅山的回答几乎与张秋桂一致:自愿作证。
审判员问李毅山:“你在网络购物过程中,韩雪晴的妈妈是否替你用信用卡付过款?”
“是的,现在还是这样。”
“都为你买过什么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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