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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他不把我放在眼里,那我就自己钻进他眼里,这行了吧。
我握着他手腕的手朝自己拉了拉——我可真喜欢他的腕骨——他轻微动了动,顺也不是,拒也不是,没挪地儿。
我继续努力,我把他的脸正过来,再向下拉,然后使劲踮着脚,把自己的眼睛和他的对上。
成功。
然后我就触高压电了。
这不是我们第一次对望,也不是距离最近的一次,可这是他不高兴的一次。
原来有的人,不高兴的时候,反而电力十足。
我有点晕,扶着他的脸的双手紧了紧,把他拉得更近,主动地亲了上去,生平第一次。
我亲得非常用心,把他从唇齿紧闭,硬是亲成了热烈回应,大举进攻。
我们和好了。
手牵着手,在路灯下走。
“你想怎么回去?”
他问我。
“坐公车吧。”
我想和他多呆会儿,从他这到我家,公车怎么也得一个小时。
我还有一个小时。
我问他,“平时做些什么?”
“上学,在家做音乐,或者出去打工赚钱。”
“哪所大学?”
“T大。”
“呀,没看出来,”
高材生啊,“打什么工?”
“给唱片公司编曲。
有时钱不够了也去几个俱乐部打碟。”
“……夜店?”
我很难把他和灯红酒绿联系到一起。
“不是普通的那种夜店,是相对专业的。
我不喜欢乌烟瘴气的环境,可没钱的时候不得已。”
“我就说么,外边那些夜店里的音乐,那根本就是Disco而已。”
“是,电子舞曲已经被白领文化彻底腐蚀干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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