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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嚼着脆骨的我听见这话嘎嘣了一下,可说话人那脸色一点没变,好像在说“家里手纸用完了我去买点”
一般稀松平常。
怪不得刚进来那会儿他们寒暄得热乎。
我心揪了一会儿,被我努力运气松回来,掐指算算,继续话题,“一年几十万,这收入比我多啊。
高铮,咱俩将来要是没工作了,也跟哪儿支个摊儿得了。”
“咱俩支摊儿?”
他边吃边附和,“那肯定火。
女同学都冲我来,男同学都冲你来。
不过得挂一大牌子:只许看,不许摸。”
“呦,搞了半天卖皮儿啊?对了,你不说我差点忘了,”
我从包里找出一个银洼洼的东西,递给他,“记得跟女同学打招呼时,请务必狠劲儿晃左手。”
那是戒指一枚,照着旧尺寸打的。
跟挂在我脖子上的他原先这枚相比,花哨点,非全素,顶端雕刻着哥特体的GS——代表他和我——浮突出来,内里也刻了一圈儿同样的俩字母。
爱要由内至外。
他接过去,看了一眼,什么没说,起身结帐,与夫妇道了别,谢绝免费或折扣,拉我出去。
我来不及问,只跟着他走,过了马路进一街口,才停下,四下无人。
我气喘吁吁,问他,“怎么了?”
高铮转过身来,背着路灯,人被光笼着,闪亮的轮廓,黯糊的面容。
一个dejavu划过我脑海,这一刹似曾相识。
这人,我定是也曾多年前在梦里见过的……
“我可真喜欢。”
他却是一点都不喘,拿出戒指又端详个遍,交给我,向我伸出左手,“帮我戴上。”
我照做。
尔后抬头,迎上的这对眼睛亮过当空最璀璨的星,直直射进我心底,把它最暗黑的角落也照亮。
西门为证,路灯为鉴,这一刻我告诉自己:这个人,我跟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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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电话里问张帆,“最近跟露露闹得热乎呢吧?才想起来给我电话。”
“咳不是,我在夜店把手机给丢了。
没抱希望打了个过去,嘿,一好心人,说一定还给我,结果这一等就拖了俩礼拜。
我那手机一个月之前刚换的不说,电话号码也都在里头呢。
这今儿刚拿回来,立马就打给你。”
“我说你都名草有主了,还去夜店找果儿啊?露露知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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