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和旗下艺人来说,掣肘太明显了。
歌手把一首歌唱火唱红了,就相当于成名曲了。
但等时间一到,作者把版权收回来个坐地起价,续还是不续?
续吧,价格不知要贵多少倍。
不续吧,成名曲都不能唱了,还搞个毛啊?
苏念欢也知道这对于星河来说,实在有点吃亏,她现在也是星河的艺人,只能尽量帮双方撮合。
至于会不会偏向哪一方,嘿嘿,你猜!
反正洛凌卖歌的原则就一个:只要是他写的歌,版权肯定是他本人持有,为谁写的歌就把演唱权给谁,任何一家公司都不能染指版权。
支持这个原则的核心只有一个:歌曲有足够高的质量。
否则,你丫不改行就等着饿死吧。
你想想,一家娱乐公司如果同意了洛凌的要求,就必须做好两件事:
首先要把洛凌供着,不然时间一到分分钟收回版权。
其次还要把自家艺人哄好。
演唱权在我,唱与不唱我自己做主,唉,就是玩儿。
我是你的艺人,你有版权强行喊我唱没问题,你没版权喊我唱个鬼啊?
唉,遇到洛凌这种打脑壳的穿越逼,也是够够的了。
洛凌也是想用这一招,在歌坛慢慢扭转“资本独霸天下”
的局面。
只要你是有潜力、有本事、又有良心的艺人,我来帮你摆脱不良资本的禁锢(歌手本人名下没有版权,只能听从公司安排)。
如果你成名了,忘了初心了,也没问题,合同期内让你狂。
等时间一到,版权一收,再专门找你单挑,见一次打一次,看你猖狂到几时?
今日吐槽:
有些无良无脑跟风的作者,其实根本没搞懂把持版权的真正逻辑,只潦草以“对抗资本”
四个字就算完成了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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