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谨拿着手机,抿唇,而后说:“行啊,那就试一试。”
试一试。
言谨说出这三个字的时候,多少带着些不能细想的绮念。
但真的做起来,足够把她脑子里所有黄色废料倒干净,每天只剩上班工作,下班刷题,查资料,写作。
除去手上的项目,她开始展现她的“研究和写作”
能力,其实也就是码一篇关于音乐著作权独家版权模式的论文。
周其野倒还蛮公平的,除了让她去发现问题,没给她更多提示。
所幸,问题昭然若揭。
传统的音乐版权分为两种,机械版权和表演版权。
机械版权指录制权,也就是制作唱片的权利。
表演版权,则是指演唱这首歌曲的权利。
两项都有参考市价,根据唱片价格、流行程度、地区差异或者使用场合决定。
而网络平台要购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却是完全不同的定价方式,在当时也没有太多先例可以参考。
各家平台为了争夺注册用户,都在抢购,而且都想要买独家,一个比一个敢开价。
大家都委托了律师去接洽唱片公司或版权代理机构,只要确认了拥有合法的版权,马上坐下来谈价钱。
唱片公司自然也是坐地起价,甚至开始打包卖曲库,把都在抢的头部歌曲分散出售,没人要的搭售,3000首歌里可能只有10首是真正值钱的。
那段时间,言谨看了很多论文,研究自19世纪末以来的音乐版权集体管理制度。
无论欧盟模式,还是美国模式,细节上各有异同,但有一点是一样的,都对独家版权加以严格限制,防止同业恶性竞争。
而中国,虽有音著协,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却是缺位的。
甚至已经有人说出“谁能拿到超过50%的版权,就能取得垄断地位”
这样的话,而各路投资人也已手握数以亿计的资金,先后入市了。
言谨相信同在一个项目上的孙力行并非看不出这里面的问题,只是无意去做这样的事,毕竟市场炒得越热,他作为律师也有好处。
但她还是做了,起初也真只是为了给申请材料添点光彩,但功课一点点做下去,文章一点点码出来,竟也有了些真情实感。
论文投出去,先是在至呈所的官网上,再由所里推荐上了法学核心期刊,发表在“青年法学争鸣”
一栏。
言谨没多声张,只是拿着那本刊物,回学校找了过去关系比较好的民法老师,顺利得到了一封热情洋溢的推荐信。
“永不为奴”
群的群友倒是也发现了。
包容感叹,说:两年了,我的缘份师父让我写的文章字数快够一个长篇小说,也没轮到上这level的期刊。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