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前一次开庭时,说这个30万是原告归还你的钱,现在的陈述与前一次开庭时的陈述不一致,为什么是这样?”
“我记错了。”
“以哪一次的陈述为准?”
“以今天的陈述为准。”
审判员说:“根据《民事诉讼法》。
庄成暗自叫苦,购物记录上的姓名是庄成,购物记录上的地址正是警察站立的地方,他的家。
双方的对话在继续。
“购物记录上的商品是消字笔,你买消字笔干什么用?”
庄成没有回答。
警察接着问:“你是不是向陶耀借过钱?”
“没有。”
“这是一份鉴定报告,鉴定结论是,一张白纸上曾经写过字。
而且,这张白纸跟你有关系。”
“跟……跟我有什么关系?”
“你应该没有忘记陶耀起诉你的事情,我提醒你,这是法院委托鉴定单位做的。”
“做就做呗,爱是什么就是什么。”
“我们现在是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你进行传唤。
你不回答问题,我们也可以查清事实,现在,就看你的态度了。”
在看见这份鉴定报告的那一刻,庄成的确认为自己的案件不过是一桩普通的民事纠纷,但在警察严厉的问话下,现在竟然有些慌乱。
庄成对警察的到来毫无防备。
前几次法院开庭,他也不是一无所获,他得到经验是,一个谎言要靠另一个谎言来掩盖。
他忽然觉得,自己跟面前这两个穿制服的家伙玩“套娃”
的游戏,会被扒得连底裤都不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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