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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捉奸在床(第1页)

不出两刻,双方人马,对簿公堂。

县令叶贤正襟危坐案前。

叶葳蕤则站在其身边,看到讼师是顾长乐,低头与父亲耳语了几句。

“威武”

一声长鸣,讼案开始。

“张屠户状告王家赌坊,强取其白狐一只。

可有此事?”

“我是刘子盛,本县讼师一名,代理王宝贵的案子。”

刘子盛俯行了一礼接着说:

“昨日张屠户在赌坊签下二十两白银借条,但就算把他的摊子卖了都值不得二十两。

我们收白狐顶债已算仁至义尽,给他留了个吃饭的营生了。”

言罢刘子盛递上了欠条,瞥了眼顾长乐。

“欠债还钱,倒也天经地义,你们有什么要说的?”

叶贤看完欠条望向顾长乐问道。

“这白狐价值如何判定?”

顾长乐看向刘子盛。

“浊溪县西城边的集市也能偶见白狐,一只最多五两。

堂下这么多老百姓皆可作证。”

刘子盛言道。

“此狐已经在张屠户身边八年有余,对于张屠户价值千金,而王管事也愿意以二十两换此白狐,足见此白狐价值非同一般。”

“张屠户家也有把杀猪刀,我说它价值千金,能值当这么多么?”

刘子盛不等顾长乐开口继续说道:

“我家少爷能看得上此白狐自是张屠户的福气,也算是对他的一种恩赐,张屠户非但不感谢我家少爷,反想趁机赖账,可算不上什么正人君子!”

“如若张屠户这边不能证明这白狐有什么特殊之处,且无力偿还银两,按照本朝律法,债主可随意支取欠债人一方等价物品。”

叶贤私有盖棺定论的倾向,显然不是很看好这位年轻的讼师。

“就算这白狐是妖族圣女我们这些乡间小民自然也是没办法证明。”

顾长乐摇了摇头。

此时堂下的一些吃瓜群众出了阵阵叹息,纷纷议论着顾长乐只能处理些乡间小民之事,想要让他去对抗那些老爷,有些痴心妄想了。

叶葳蕤此时恶狠狠地看向顾长乐,对他这种散漫的态度感觉到气愤。

以她白银讼师的见解,此案确实难以取胜,但明明还有几处可做文章的地方,顾长乐就此放弃属实有些荒诞。

叶贤话不多说,直接宣判:“张屠户败,需交出白狐抵掉欠债,就地执行。”

这时赌坊管事王宝贵兴冲冲地走向张屠户,想夺走其怀中的白狐。

张屠户红了眼!

案子就这么输了?

堂下有多嘴的妇人更是说道:“这张屠户都三十多了还没找下婆娘,听说每天晚上都抱着这小白狐睡觉,这白狐让人夺了去,就跟老婆被人抢去了一般!”

“慢!”

在白狐冲着王宝贵伸来的手龇牙咧嘴之时,顾长乐赶忙喊了一声。

“张屠户还有一物可抵这二十两白银,在这里我想请县丞给做个见证,让王管事撕了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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