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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章 卧底(第1页)

蒋至臻律师事务所,待客室内,桑运凯放下咖啡,有些惊讶地看向王耀堂,“你要申请财仔牌?”

财仔牌,全名‘香港放债人牌照’。

根据《放债人条例》的定义,“放债人”

指任何经营贷款业务或宣传、宣布或以任何方式显示自己从事该类业务的人。

《条例》规定,在香港从事放债业务,必须持有牌照,任何人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经营放债人业务,即属违法。

当下社团搞的财务公司,放贷业务几乎都是非法的,法律根本不承认。

当然,社团手里有刀,也就不需要给法律面子了。

“这么看着我做乜嘢,我是正当商人,正当商人!”

王耀堂反复敲掉。

“K,K。”

桑运凯笑着举手投降,“我只是好奇你怎么知道这个东西的。”

王耀堂斜眼看过去,我会告诉你,我法律(LV1),专业某个领域也许不如你,但广度上绝对比你强啊!

“申请这个之后就不能放高利贷了。”

“我对马栏的模式进行整改,调整生产关系,释放生产力,避免法律上的风险,但随之而来,那些女人之前欠的债务就成了不可控风险,我需要法律的保护。”

桑运凯五官都纠结到一处,“每个字都我听得懂,组合起来……再从你嘴里说出来,我就听不懂了。”

王耀堂不得不解释一下。

“不是,现在社团大底对素质学识要求这么了吗?还要懂经济学?懂法律?”

桑运凯连连感慨,“你这样让我压力好大啊!”

“社团竞争也好激烈的,这十多年有50多个社团被摘了招牌啊。”

王耀堂一脸矜持。

这个逼,我给满分,桑运凯竖起大拇指,“小财神果非浪得虚名,在下佩服!”

桑运凯这才说道:“申请财仔牌倒是问题不大,但有几点我得跟你说清楚。”

“首先:按照法律……”

“规定,放贷利率不得超过60%,否则视为高利贷不要跟我谈法律,这些我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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