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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第2页)

读者们究竟要什么呢?我算是看明白了。

你搞存在主义,搞反乌托邦,搞后现代手法,都没用,他们不喜欢。

读者们是什么?读者们是群众,是人民大众!

一个写文的,你要做的就是为人民服务,写他们最喜欢最渴望最想要看的东西……连为人民服务这一点都做不到,你算什么作家呢?

读者们要的是故事本身,而不是它乱七八糟的形式。

他们需要传奇性的故事,需要刺激性的故事,需要符合精神需要和生理需要的故事,需要狗血,大量的狗血!

不然你为什么以为台湾偶像剧能那么热呢?简单的来说,读者要的就是三俗!

你一个大学毕业生,六级过的都很艰难,同学们一个个都找不到工作甚至只能去挑粪,社会上像你这样的人大把,你凭什么觉得自己写的好?你凭什么觉得自己能红?

那个时候我这样站在一地扑街的书本里,扪心自问;我是真的觉得自己写得很好。

我从小就开始写文,从小到大一路都被称为才子……虽然这个词儿也好像是骂人的话,但好歹我总比榜上那群小白强啊!

靠!

百合子认识我的时候,她是真的很欣赏我。

她在一个不知名的地方弄到了我的文的只字片语,然后发动搜索大法千里迢迢地从一个小贴吧的链接里到达了那个小论坛——那时候我还在写同人——然后她迅速注册了一个号,每天都追着我的更新,在整个论坛里,只回我一个人的贴。

但是她得知我跑去签约框框了以后,痛骂了我一顿:“你自以为你写的好?在这里你写得好个P!

我告诉你只要你扑街,你就没有丝毫价值!”

我幡然醒悟。

是啊,写得好写得不好又怎样?网络文本的残酷之处就在于此,每天都有上万兆的作品信息流传出来,如果你不能被读者选择,如果你不能受到欢迎,那么sorry,你就是写得不好,因为唯一的评判标准就是这个。

很残酷,但是真公平。

比以往时代所有的文本形式都要公平。

不用依附于政治、不用依附于某个协会……这才是真正的属于读者的文和属于读者的作家,即使很多时候大家选出来看的就是一堆垃圾。

是啊,也许很多轰轰烈烈的红文不过是一堆垃圾,完结以后无人记得,但在这种评判标准下,如果你不能被他们喜欢,即使你是一部经典,也不过是默默完结,默默死去,不会有人知道,不会有人看到,不会有人记得。

我就写了一大堆这样不会有人记得的东西。

它们差不多几百万字,静静地躺在专栏里,被我群里成天喊着放种子求种子的兄弟们高呼看不懂,被我书评区里温柔可爱的妹子们自由地无视……我以前就没几个读者。

真不知道我是怎么坚持下来的。

《天谴》是这其中的一本……不过它都写了啥?我一边笑着一边想,觉得我完全回想不起来了。

你永远也别指望一个作家能记住所有自己写的东西,名义上手心手背都是肉,但亲儿子也有疼的和不疼的啊!

群里面的兄弟们最开始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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