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浩随口就问起了乐乐来这边之后的感觉怎么样,不是让她说好的方面,而是让她说有哪些不好的。
乐乐想了半天,就想出一点——来这里后住在楼上,出门没有以前那么方便了。
有时候她想出去看一看这座城市是个啥样子的,妈妈也不带着她,就说外面的坏人多,人生地不熟的,没有必要就不要出门。
偶尔带着她外出,也就是去菜市场买菜。
一般情况下,就只能在小区里面转一转,还都是在妈妈的陪同下。
在县城的时候,她的自由度就要大很多。
方浩这方面跟姜琳的看法差不多的:
“乐乐,不让你一个人出去,那是为了你好,你这么漂亮可爱的,一个人出去,被人看上了,把你拐走怎么办?外面可没有那么安全,遇上一个坏人,你一辈子都毁了。”
“可是我在县城的时候就没事啊,周末我经常一个人出去捡废品,妈妈都没有担心过。”
乐乐道。
();() 她有一些疑惑:“难道是因为这里的坏人多吗?”
方浩心里想着:“那个时候你就像个小乞丐似的,看着还是个病秧子,谁来拐你呀?”
那时候姜琳考虑的是自己命不久矣,要锻炼乐乐独立生活的能力,也有点刻意的把她往丑里弄,这样才不会引起人的觊觎。
可现在的乐乐早就不是那个模样了,看上去干干净净漂漂亮亮的,这样被坏人盯上的可能性就要大了很多。
姜琳不放心也是正常的。
方浩也一样的不放心。
实情有点伤自尊,他不好说出来,只是笑着说道:“因为章台县的人很少,在那里的基本上都是本地人,他们顾虑很多。
而龙城的人口超过了它的十倍,外来的人口也很多,坏人也肯定要多出很多,所以出门要特别的小心,一个人尽量的不要出门。”
乐乐“哦”
了一声,接受了这样的说法。
方浩又道:“你想出去玩的话,等天气没那么热了,我带着你出去玩,你觉得怎么样?”
“好呀好呀!”
乐乐高兴了起来。
做好饭菜,没有先吃,而是先给姜琳装上一份,方浩下楼去送到店里,然后再回来和乐乐一起吃。
店里的空间太逼仄了,不方便他们三个人在一起吃饭。
吃完饭后,方浩把碗筷收拾了一下,然后又带着乐乐出了门,去给店里买一个微波炉。
顺便,又给她买了两双鞋子,看她有点热,还给她买了一个冰淇淋。
孩子第一次吃冰淇淋,幸福得不要不要的,大呼太好吃了。
方浩还是不忘告诉她:“这个东西偶尔吃一下可以,长期吃对身体不好。”
乐乐用力点头:“我知道!”
心里想着:“那么贵的东西,也没钱长期吃啊。”
回来的路上,看到有卖冰镇西瓜的,又买了一盒,没有马上吃,而是带到店里和姜琳一起吃。
这些东西,姜琳是不可能自己买来吃的。
理由就只有一个——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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