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知非这才注意到他光着脚,比起普通男人来略显秀气的脚趾头上涂着黑色的指甲油。
“坐啊。”
孟小荃手指拨弄着太白太黑,余光瞥见陆知非手里拎着的篮子,笑说:“人妻啊。”
陆知非大方地在他身边的草地上坐下,闻言也没有什么不好意思,而是有些好奇,“你还知道这个?”
“那是,我还经常去逛漫展,什么不知道?”
孟小荃挑眉。
陆知非越看,越觉得孟小荃真是个够特立独行的人。
堂堂大公司的总裁,喜欢在周末的时候躲在深山老林里。
喜欢穿女装,喜欢逛漫展,嬉笑怒骂爱憎分明,活得像一首不羁的摇滚,又或许是一首慵懒魅惑的爵士?
但是陆知非看着孟小荃的眼睛,却总觉得那幽深的暗处藏着什么。
但随意打听别人的**不是陆知非的作风,他从篮子里拿出果子用随身携带的矿泉水洗过之后分给孟小荃,两个人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天。
不一会儿,几个山妖忽然跑到他们跟前来,献宝似地把一个东西塞在孟小荃手里。
那是一枚黑珍珠耳钉,孟小荃看见它,眸子里有一瞬间的失神。
像是被唤醒了什么记忆,强行被拖进了回忆里。
陆知非看他神色有些不对,问:“这是你掉的?”
“是啊。”
孟小荃回过神,而后忽然叹了口气,往后倒在草地上。
他张开手透过树冠的缝隙看着天,“这是我第一次来欢喜山的时候掉的,我以为再也找不到了,没想到今天又被找了回来。”
意外丢失的东西,以为永远也不会再回来的东西,却在某天突然出现在面前。
好比小时候滚落在床底的彩色玻璃珠,被扔在垃圾桶里的可爱零钱包,和藏在某个盒子里却因为搬家而丢失的樱花发卡。
孟小荃的目光再度看向那枚珍珠耳钉,把它放到阳光下眯着眼去看,银质的针尖上还有些许残留的血迹。
那是孟小荃的血,在觉得自己会被困死在山上的时候,孟小荃决定最后一次放飞自我。
他独自坐在无人的山林里,从背包隐秘的夹层中拿出了漂亮的裙子和口红,然后咬着牙用耳钉戳破了耳垂。
那一瞬间的痛很刺激,像是终于捅破了某种禁锢,在人生的逆旅中终于找回自我。
孟小荃长舒了一口气,然后也像现在这样躺在一片舒适的草地上,看着蓝蓝的天空闭上眼,安静地等待死亡。
然后土地公就他妈的不知道从哪个角落里钻了出来。
被土地公反复念叨的那两个小时里,孟小荃真心觉得还不如去死。
他的内心是崩溃的,以至于在看到季宵的时候完全失去了往日的礼仪和风度,他破口大骂着,然后又蹲在地上毫无形象地大哭。
有时候丢失并不意味着不幸,找回也不一定使人开心。
就好比陆知非的不问不代表不关心,而是一种礼貌和尊重。
他不会在意为什么孟小荃总会在包包里藏那样的一套衣服,大抵,也不会去追根究底地问他为什么放弃求救。
孟小荃想,如果人人都跟他一样就好了。
“你出柜了吗?”
孟小荃忽然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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