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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呆立一旁的警察2号拿起桌上一叠报告,开始介绍案情:
“我们在昨天上午10:30分接到报案,女死者喝了有毒的果汁而毒发身亡。
当时有两个目击者,一个是死者的好友,另一个是死者的丈夫。”
说着向男子瞟了一眼,见他已由悲痛欲绝变成失魂落魄,目光呆滞地跪在那里,动也不动。
大人一副恍然大悟的神情:原来这就是昨天局里传得沸沸扬扬的案子。
好像死者不久前继承了大笔遗产。
所以几乎全世界的人都把她丈夫定为第一嫌疑人。
推断来一切合理,只差作案手法和证据。
而证人的证词又非常令人失望地对嫌疑人大大有利。
大凡没头脑又自诩名侦探的人们皆爱翻开侦探小说套用公式。
想想看,丈夫、富有的妻子、妻子的女友,多么熟悉的模式!
除了丈夫图谋财产,另有新欢(即妻子的女友),联合新欢杀掉原配之外,怎么会有第二种可能性?于是昨天大家讨论的一致结果是:证人作伪证。
如果案子是这么破的,那当警察容易了。
随便假设一个有关人士是凶手,凡有利于凶手的证词是伪证,作伪证的人是共犯,与凶手一起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多么彻底地做到了“决不放过一个坏人”
!
大人毕竟不是等闲之辈,也认为这样过于儿戏。
他虽年龄日长,可决没有忘记刚离开警校时的踌躇满志。
当时警校的同学一个赛一个有远大志向,全部自称“和福尔摩斯平起平坐”
,但是这种理想在当年的他眼中根本不算什么。
他的志向是“气得福尔摩斯口吐鲜血”
。
到了工作岗位,几个案子下来,拿自己的成绩与侦探小说比较,发现吐血的总是自己。
于是开始偏激地全盘否定侦探小说,理由是书中的侦探在现实中根本不存在。
但是一碰到可以显示自己侦探才能的机会,就忘了这观点,直到碰了钉子才会再想起来。
虽是屡败,但是屡战,勇气着实可嘉。
这次的事件再一次沸腾了他的侦探血液。
如果他能在没见到现场的情况下,只听人描述案情,就能把困扰全局一整天的案子解决的话……他似乎已经听到大家赞不绝口地拿他和书中侦探相提并论了。
人总是对永远不可能得到的东西格外向往的。
他授意下属继续说。
“我们怀疑死者的丈夫,所以昨天把他带回局里,直到现在,他也没有承认。”
他明白手下们又想用惯用的疲劳战术来打垮对手,但对手显然狡猾到不是疲劳战术可以打垮的。
“我要听原版的证词。”
要使破案过程更风光一些,就一定要听原汁原味的证词。
从头思考才帅。
警察2号又拿起一叠报告纸:
“死者女友的证词:
早上我接到她的电话,说新搬的家已经装修好了,邀我去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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