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所举的证据是否合法、真实、与本案有关联,要接受被告人的质证。
现在由公诉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
公诉人:“宣读或出示接处警案件登记表……”
“被告人你对公诉人所举的证据有何意见?”
“没有意见。”
字字句句,他无法反驳。
“辩护人对公诉人所举的证据有何意见?”
“没有意见。”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辩护权,有权举出证据。
但你所举的证据也要接受公诉人的质证。
被告人,你就本案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递交法庭?”
“没有。”
“辩护人就本案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递交法庭?”
“没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本案的被告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被告人是否有上述的请求?”
肖教授突然想到了钟席和周若。
如果他们两个出庭,他是不是就可以知道实验的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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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不是就没有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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